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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力推: 药店重组兼并
发布日期:2025-10-27 09:30:10 点击次数:84

一省药监局发文,支持药店行业整合,涉及参股、重组、兼并、合作等方式;支持培育药店新业态,涉及中药材、保健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等。

省药监局专门文件:力推药店“重组兼并”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优化审批流程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强化零售药店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提升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率。

该文件提到,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参股、重组、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药店,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重组、兼并或加盟后,原药品零售企业具有医疗保障定点资质的,若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更,向属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变更定点医保资质,变更期间医保资格暂不停止

另外,企业在办理整合并购期间,可不暂停原有药品经营业务,但整合并购双方须签订药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明确责任主体,在首营资料和票据齐备的条件下可将原有剩余药品转入新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系统)继续销售,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安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省内开展整合并购时,被整合的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单体零售药店(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如仅是经营主体(零售药店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原主体的经营场所、设施、关键岗位人员、经营范围等未发生变化的,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办理,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单体零售药店被整合前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在被整合为连锁门店(即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办理核发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注销原单体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门店,要严格按照药品零售连锁“七统一”要求,实施统一管理,连锁总部承担主体责任,门店承担具体管理责任,双方要形成风险共担,发展共享,权责清晰的良性发展格局。

支持本地企业和外省企业开展药品委托储存运输等新业态发展,整合药品仓储物流资源,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

药店转型新业态,地方要积极出台措施

该文件还表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普通食品(药食同源除外),但可兼营中药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化妆品。

经营上述产品的,药店必须设置专柜(或专区),并标明“非医保支付品种”标识,且经营面积不超过总面积30%。各地应将此项内容纳入检查范围。

不仅如此,文件再强调,各地要积极出台措施,在确保药品零售质量可控、药学服务合法规范的基础上,支持零售药店拓展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培育壮大健康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为药品零售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需要一提的是,今年4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该文件谈到,引导零售药店拓展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发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优势,开展合理用药、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知识咨询和宣传,推广健康消费理念。

202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明确,强化零售药店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

政策解读:

可以看到,上述江西省文件是推动药品零售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和服务化转型的关键一步,其核心在于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行业格局重塑。

政策不再停留于口号,而是提供了操作性的实施路径:医保资质“无缝衔接”与整合期间“经营不停”两大举措,精准回应了以往并购中最突出的堵点与难点,有效激发了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的信心,预计将掀起新一轮行业整合浪潮。

在“放活”的同时,政策也在强调“管好”。通过明确连锁总部与门店之间“风险共担、权责清晰”的责任机制,并严格落实“七统一”管理要求,确保行业在快速扩张中不出现质量管理体系的弱化或失控,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此外,该政策还精准引导药店从单一的“药品销售者”,向“健康服务枢纽”转型。通过明确可经营的健康相关产品目录(并设定面积上限),并呼应国家层面关于拓展健康服务功能的倡导,意在将药店打造为社区健康管理的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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